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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政策的调整对于涉疫刑事案件的不同人员分别意味着什么?

日期:202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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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两高和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后,即违反新冠防控行为不再定罪处罚!这对于因之前违反新冠防控行为仍处于诉讼程序中的被追诉人和已经判决生效在服刑的人都意味着什么呢?  

 解答:

第一、自1月8日起,新发生的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构成犯罪。

第二、因之前的违反新冠防控行为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要及时解除,作撤销案件处理,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作不起诉处理。在法院一审审理阶段的,人民法院建议检察院撤诉或是直接宣告无罪、在二审阶段的,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无罪。审理,甚至是二审判决但还未送达之前,即审判阶段以前及判决未生效之前的,都“没事”。

第三、对于判决已生效的案件,被告人就不那么“好彩”了!因为法院的判决生效了就有既判力,要维护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既判力,且,我国《刑法》第十二条规定:“本法实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同时,相关司法解释也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适用行为时的法律。”,当然,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法律问题,但我国的司法实务中,一般是要尊重生效判决的既判力,所以啊,也正因如此,现在还有犯流氓罪的罪犯在监狱里服刑呢。所以啊,法律一个小小的调整,背后是一个个具体人的悲欢离合。有温度的司法应该在法律变更之后,积极地进行补救,而不是无动于衷。所以,我认为,我们的司法机关依然可以积极的为他们寻求减刑和假释的机会。比如,刑法规定的假释条件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新法的除罪化规定可以考虑解释为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假释的特殊情况。另外,宪法也规定了特赦制度,如果启动赦免程序,也可以免除相关服刑人员的刑罚。以上就是我们对这个政策的法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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