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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娄底宝马女醉驾撞人拖行惨案,是交通肇事还是故意伤害?甚至是故意杀人?

日期:2023-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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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备受关注的“宝马司机醉驾撞人拖行”案有了新进展。该案将于4月11日在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是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

一、案情介绍:

2022年9月2日23时52分许,28岁宝马女司机肖某某驾驶湘K牌照小型轿车在娄底市娄星区吉星路株山公园东门地段由南往北行驶时,与前方谢某(女)驾驶的二轮电动车追尾相撞,谢某衣裤被卡入轿车左前角。肖某某驾车逃离现场,致使谢某被车辆拖行,后被执勤交警截停。经鉴定,肖某某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124.51mg/100ml)。

另外,交警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显示,肖某某由于存在醉驾和逃逸行为,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受害者谢某对事故不承担责任。

谢某今年1月已从重症监护室转到康复科治疗,目前还不能开口说话和下地行走。那么,女司机肖某某到底是交通肇事还是故意伤害?甚至是故意杀人呢?

二、法院定罪

    首先,无论检察院提起公诉时指控的罪名是什么,在人民法院未作出生效的刑事判决之前,这都不是最终的结果,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条规定的意思就是,只有人民法院才有权力决定一个人是否犯罪以及所犯何罪。

其次,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指控的罪名不当的,应当依据法律和审理认定的事实作出有罪判决。也就是说,如果人民法院依据法律和审理认定的事实,发现指控的罪名不当的,人民法院有权利依法变更检察院指控的罪名。

    三、认定肖某某到底是交通肇事还是故意伤害?甚至是故意杀人呢?在性质上有何区别呢?笔者分别从犯罪嫌疑人分别在刑事和民事赔偿责任上的区别,以及受害人一方所能主张的赔偿会有哪些不同进行阐述。

01 刑罚轻重的比较

根据刑法规定,交通肇事罪的刑罚有三档,分别是:(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故意伤害罪的刑罚同样也有三档,第一档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档是致人重伤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档是致人死亡的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杀人罪的刑罚有二档,第一档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档是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如果认定交通肇事,在存在逃逸并致人重伤的情况下,最高刑期为七年,根据《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一般会在3年至5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如果认定故意伤害,在致人重伤的情况下,最高刑期为十年,按照《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故意伤害致1人重伤的,一般也是在3年至5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如果认定故意杀人罪,当然本案为未遂,肯定不会判死刑。因此,最高为无期徒刑。

所以,整体而言,故意伤害的刑罚肯定远远重于交通肇事,但如果具体到个案之中,二者刑罚孰会轻孰会重,则取决于犯罪情节、犯罪手段、犯罪后果等因素。

那么,肖某到底是交通肇事,还是故意伤害,抑或是故意杀人(未遂),关键在于肖某某在交通肇事后是否明知受害者谢某被拖挂在车下。如果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肖某明知受害者谢某被拖挂在车下,那么犯罪性质可能就会转化为故意伤害,甚至是故意杀人(未遂),如要可以从谢某被挂在车子的位置、拖挂一公里肖某的车速、路况、路上的照明情况、受害人有无呼叫、路人有无呼叫手势等等,甚至侦查机关要做模拟试验甚至专业勘查鉴定,如果有证据能推定、证明其明知受害人被拖挂在车下,或者其可能能感知有异物被其车辆拖挂结合其前面撞人亦可推定其能感知受害人被拖挂,再判断其当时的车速、路况,受害人被拖挂的位置,以一个常人的认知,一个人被拖挂在车底下,车辆在高速行驶,底下被拖挂的人随时可能面临被地面强烈的摩擦受伤致死、或是掉下被车辆碾压致死,或是撞击到路上的障碍物撞击而死,这种情况受害人是具有现实的死亡危险的,则可以认定肖某是在放任被害人可能的死亡结果,亦可以认定其主观上具有杀人的故意,这在刑法上属于间接故意,则可以认定为故意杀人罪;相反,如果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肖某明知,则犯罪性质仍属于交通肇事。

02 民事赔偿项目的区别

根据我国法律,在刑事案件中,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致人伤亡的,一般只需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丧葬费等直接物质损失,无需赔偿伤残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当然,犯罪者或者其家属为获刑事谅解、为减轻刑罚而自愿赔偿伤残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的除外。

但,也有例外,那就是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除了需要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丧葬费等直接物质损失外,还需要赔偿伤残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这一非直接物质损失,并且,受害人还可以主张精神抚慰金。


也就是说,在交通肇事罪中,即使肇事人被判刑了、坐牢了,即使被害人或者其家属对肇事人不进行刑事谅解,肇事者仍然要承担包括死亡赔偿金或者伤残赔偿金在内的全部民事赔偿责任。并且,受害人还可以情形而定主张精神抚慰金,如造成死亡或重大残疾,或是伤及五官等。

因此,如果从赔偿项目、赔偿金额来比较,认定交通肇事比认定故意伤害甚至故意杀人的赔偿也许要多。

结语:酒驾撞人本身就已经违法,肇事女司机不但不及时报案,救治伤者,反而故意逃逸。据相关媒体报道,女司机被交警拦下后,不是第一时间去看望受害人,而是先急着摘下其手表,并坐进车内去打电话,其至始都未去看一眼被其撞倒并残忍的拖拽了近一公里的受害人,这是活生生上演了一出只有在古代社会才有的拖拽游行示街的酷刑。如此自私自利,漠视法纪,缺乏同理心的人,当然会受到舆论的谴责,也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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