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185-8850-2266
一、案情介绍:
2020年12月,王某将其名下四张银行卡和二张手机卡以共20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实收1000元,即获利1000元。所卖四张卡在2021年内流入资金共超过1300万元,且已经侦查查实的有二笔款是诈骗犯罪脏款达3万多元。2022年9月,王某被公安机关传讯到案。
二、委托情形:
王某是在法院审理阶段才找到本律师团队委托辩护,并且,其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均已认罪认罚。经本律师团队阅卷分析及与委托人充分沟通,确定本案辩护方向为量刑辩护。
三、辩护成功:
本案在本律师团队的努力下,且在检察机关建议处实刑的情况下,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缓刑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