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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花37万代孕后找中介索赔被法院认定:代孕合同无效

日期:2023-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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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明星代孕风波尚未停息,“吃瓜”之余,网友们对代孕是否合法合理产生了激烈的讨论。近日,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因为代孕而产生纠纷。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汪某和妻子张某系四川人,2018年经人介绍认识了办理代孕业务的被告刘某。同年9月21日双方签订了《助孕包成功服务协议》。协议签订后,汪某多次给刘某汇款用于代孕工作,共计328400元整。2021年4月,因双方产生矛盾,汪某向法院起诉刘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助孕包成功服务协议》明确是代孕合同,违背法律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代孕合同,即为代孕方与求孕方约定在代孕中双方权利义务的有偿合同。目前,我国法律没有对代孕合同作出明确规定,但卫生部于2001年颁布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禁止实行代孕技术,只允许采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通过妻子的子宫进行怀孕。从代孕合同的本质来看,是将代孕方的子宫作为“物”来出租使用,将孩子作为商品交易的对象。以上两方面均反映出代孕合同有违公序良俗、社会公德的一面,与民法典的基本原则相违背,应属无效。

  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根据该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返还给原告。原、被告双方签订《助孕包成功服务协议》,履行无效合同,双方都有过错,双方由此产生的其他费用开支应由各自承担,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法院不予支持。

  基于代孕对传统伦理的冲击以及隐藏的诸多伦理道德、法律、社会等问题,特别是商业代孕这种以金钱为直接目的代孕行为,如果不加以限制,会变相滋生一系列代孕产业链。女性的子宫不是生育工具,生命的诞生也不是商品交易,代孕乱象应该在法律的监管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下得到遏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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